(一)贯彻落实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文件精神,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。
(二)研究拟订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信息化政策建议,编制全区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信息化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,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。
(三)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,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,统筹推进数字重庆、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,指导区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工作。
(四)负责数据资源建设、管理,促进大数据政用、民用、商用。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、登记管理、共享开放。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、互联互通、资源共享。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。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。
(五)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。统筹推进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。推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,推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。
(六)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。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。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、跨行业、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,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
(七)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。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指导协调“数字重庆”云平台区级系统建设管理。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。
(八)负责推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。组织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,承办相关活动。指导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、学会、联盟机构工作。
(九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十)有关职责分工。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;负责推进全区“智慧城市”和“智慧政务”工作;统筹推进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;负责推进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内容、智能超算等工作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,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、工业互联网、物联网、工业信息安全;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。